首席财经9月2日讯,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ETF)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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